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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集团 2017-3-9 8:54:05 您是第 1225 位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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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最宝贵,安全大过天。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职工幸福的基本要求,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前提。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不得不让我们警醒:要始终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能有丝毫麻痹懈怠。 不可否认,尽管我们的安全工作总体保持了平稳,但磕手碰脚事故甚至是重伤事故我们没有避免。这说明我们的安全生产领域确实存在突出问题,表明我们的“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安全发展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仍需加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的责任仍要进一步落实到位。事实一次次证明,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没有万一、只有一万。只要不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就一定会导致大错、酿成大祸,给职工生命财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 “祸患常积于忽微”。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纵观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皆有思想麻痹、行动迟缓、落实疏漏、责任空转等问题的影子。或无知者无畏,对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危害认识不足、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总觉得“倒霉事”摊不到自己头上;或将责任抛之脑后,在安全问题上嫌麻烦、图省事,不严格遵守执行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究其原因,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才是发生一切的根源。俗话说,对症下药方能祛除疾病。要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给生产组织提供强有力保障,我们就必须痛定思痛,铁腕“治病”。 安全思想教育的方式有许多种,但僵硬教条地灌输无疑是最难以发挥作用的,所以,我们仅用一条来告诫我们的干部职工:上班的时候,看看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儿女。父母需要你赡养孝顺,妻子需要你撑起这个家,儿女需要你的父爱。如果你想父母失去孩子,想妻子失去丈夫,想儿女失去爸爸,那么,任何安全教育都是不起作用的。 多想想自己的职责,别忘了你签订的那份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有两种释义,一是指个体份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能完全的胜任职责,就是合格的。既然合格,你所分管的范围、从事的岗位就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就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就能圆满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不能胜任职责,就是不合格的,你所分管的范围、从事的岗位就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轻则磕手碰脚,重则失去生命。这样的后果是,你必须对自己的所做作为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可以是罚款,可以是撤职、免职,可以是民事责任,可以是刑事责任,还可以是牢狱之灾。所以,无论干部职工,无论从事何种岗位,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都要认真地想一想自己的职责,看看自己是否尽到了责任,履行了义务;想一想自己的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那上面有你的名字。你签下的不光是几个汉字,还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一份重托、一份信任、一份担当。 在宝贵的生命面前,任何空话套话都是苍白的,任何理由都是借口,任何失职渎职都是犯罪。安全生产确实的一个“天”,把安全工作做好了,“天”,就塌不下来,我们的干部职工的生命就能得到保障,就能过上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幸福生活。生命需要精心呵护,有了这一份幸福,我们的干部职工干得才有价值,我们的安全管理才显得有意义。 (牛建涛 作者单位:莒山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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