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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集团 2013-12-16 10:29:39 您是第 1184 位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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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习近平主席号召各地要学习“枫桥经验”,要求如枫桥用合适的方式方法,将矛盾留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给群众留下满意,给基层带来和谐。而不是一味采用简单甚至野蛮的办法对待矛盾,激化矛盾,使群众不得不越级上报,甚至造成社会问题。一时间,早在毛泽东时代就因善于解决群众诉求而闻名的小小枫桥,在时隔数十年后又一次因国家主席的号召名噪中华大地。 我们是企业,是不是也应学下矛盾不上交的枫桥呢? “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企业也概莫能外,且遑论其它,就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部门管理者之间,就是两对时时可见的矛盾。员工与员工,虽同在一个企业,但因“三观”不同,人生经历不同总要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员工与管理者一方是被管对象一方是管理者,虽然同是为工作,但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这些都会导致产生矛盾。特别是,企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总要造成一些利益的失调,成为产生企地不和谐等种种矛盾的根源。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或会造成越级上访,或通过采用网络舆论等用失当方式表达诉求,严重影响企业美誉度,甚至给企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否认矛盾,认为“我们企业歌舞升平,一派详和景象”,或者抱一团和气的态度,不愿意承认,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是一种面对问题的束手无策的逃避,是作为一个现代化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其应持有的科学对人对事的态度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是极其愚蠢的行为。 都是矛盾,但矛盾内容又不同,这就决定了我们要有针对性的方式去解决矛盾。 我们应有正确态度。首先是要认识到有人的地方就要有矛盾,有矛盾是正常的,没有矛盾产生要么是因自身能力所限没发现矛盾,要么就是有人掩盖矛盾。当面对矛盾时,不要惊慌失措,认为现在提倡的是和谐社会,有矛盾就是不团结,是不应该的,殊不知和谐指的是将矛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和谐,并不是彻底的否认矛盾。其次是,干部作为解决矛盾的主体要摈弃高高在上的心态,放下“架子”。不能否认,有的干部多少存在着错误认识,认为自己大小戴个“乌纱帽”,与员工走到一起,有点丢“份”,其实员工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鄙视的是脱离群众又自以为是的干部。历史上受群众爱戴的干部有几个不是与群众的打成一片的!? 要有真本领。“打铁首先自身硬”。解决矛盾,实质上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最终解决人的思想问题,所以我们的干部必须要善于学习,在认识矛盾上要做到胜人一筹,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分析矛盾时能掌握轻重,把握问题关键,在做调解工作时做到条理清晰,能做到娓娓道来,才能做到让人心服口服。这不仅要学习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而且要学习社会科学、法律知识、企业经营甚至是心理学等知识,要做到对当今时势有个清楚的认识,对可能产生矛盾的地方有所了解,对矛盾性质和问题发展方向有个大概的判断,才不至于在问题出现时束手无策、惊慌失措。 我们应找准方法。正确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钥匙。要将解决问题的工作做到平时,要经常深入到员工中去,用员工爱听的语言与员工坐下去,用职工能听懂的语言与职工谈进去,去了解员工所想、所思,才能根据矛盾发生的征兆,防患于未然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问题发生了,要冷静地了解矛盾发生的来龙去脉,做到对症下药。对能解决了的,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报请上级。对于因政策、制度不允许无法解决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看到企业给群众解决问题的真诚态度。 党群干部应做到“趁势而上”,有所作为。党群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有为才能有“位”。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党群干部的作用多少被弱化,但不可否认,在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有新型矛盾的出现,这就为党群干部发挥自己做思想工作的特长,造就了一方广阔的天地,面对问题,要有舍我其谁的责任感,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婆婆妈妈的一张嘴,跑来跑去的断了腿”的耐心和责任心,做到勇面对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成绩,发挥出自身的价值,才能被大家别企业认同。才能在工作中腰杆能挺直,说话有底气。 当然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要做的事很多,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增加操作程序中的透明度、应急机制的确立都是减少误判消除矛盾的重要手段,虽然做好这项工作的确难,但相信只要有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什么困难在兰花人的铿锵的脚步下都只能是被轻轻碾碎的一小枚石子。胡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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