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极端重视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相关规定要求,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三个亲自”:一是党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召开动员会,营造声势;二是党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三是党政一把手亲自带队检查,督促整改。 二、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的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加强厂(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工作。 1、煤矿企业如遇工作面搬家倒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顶板压力增大等特殊情况时,执行矿领导双带班制度。 2、非煤企业中生产单位的重点工序、工艺改造、大型设备安装、关键环节、特殊地段等必须有一名厂级领导现场带班。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遇到塔吊安装、拆除,基坑开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要作业时,必须有一名厂级领导现场带班。 三、切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五人监管小组及非煤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在此期间,要特别做到: 1、集团公司各安全监管责任包矿(厂)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每月深入所包单位监督检查增至2次。 2、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改变工作方式,加大突查、夜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3、五人小组要加大突击检查、夜间检查力度,力求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同时,要保证跟班时间、检查质量等。 四、实行自主限产停产(控制进度)措施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严格限产、停产或控制进度: 1、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 2、遇到极端恶劣天气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凡存在重大隐患,被各级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单位,集团公司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批评。 2、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六、奖励 对圆满完成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矿井奖励8万元,其他矿井奖励3—5万元。 2、非煤企业:安全监管重点生产单位奖励5万元,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单位奖励3—5万元,其他单位奖励2万元。 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副职分别按不少于15%的比例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