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煤矿: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根据晋市煤局安字[2013]241号《关于开展 “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总要求,向全体煤矿职工深入宣传《七条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对照《七条规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监督煤矿矿长严格落实《七条规定》,切实履行矿长职责,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领导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组 长:张廷民 副组长:黄贵庭及各包矿副总 成 员:各监管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联系电话(传真):2189545。邮箱:lhahc9545@163.com。 三、步骤和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督查抽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4月—5月)。 主要运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由矿长负总责,分管副总具体实施,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宣讲《七条规定》和致矿长的一封信,并组织考核,作为一次培训存档备案;二是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与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履行岗位职责,践行自己的承诺;三是要在矿调度室、井口醒目位置等主要地点张贴《七条规定》内容,并通过矿长给矿工的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式管安全、抓安全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8月)。 各煤矿要对照《七条规定》,从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培训、制度措施等方面制定专项或综合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并按程序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要注重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杜绝“三老”问题反复出现。 此阶段,公司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选树正面典型,查处并剖析反面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褒扬积极整改、效果显著的煤矿,鞭策问题严重、进展缓慢的煤矿。 (三)督查抽查阶段(9—10月)。 公司将采取突查、夜间检查多种形式,对所属各煤矿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七条规定》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处罚。对组织主题实践活动不认真、工作推动不力、整体效果差的煤矿,要对矿长进行约谈,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各煤矿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健全完善“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长效机制,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材料,经矿长签字后,于10月底前报送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公司将本次活动作为年度评优考核条件之一,同时根据各煤矿活动开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推荐落实《七条规定》的优秀矿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煤矿要切实将宣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作为“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层层落实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使本矿职工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注重结合,严肃问责。各煤矿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基础强化年”活动、“雨季三防”、“一通三防”、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有序开展。凡公司督查检查中发现对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不积极、整改不力的煤矿,依据《兰花集团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罚。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