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如下:
二、监管责任与要求
1、各包矿(厂)领导负责所包矿(厂)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监管处室对所监管单位实行处长负责制。各包矿(厂)领导、各监管处室负责人对所监管单位负有安全监管和检查责任。
2、各包矿(厂)领导、各安全监管处室每月对所监管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并做好隐患排查档案。
3、安全检查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重点包括上级部门安排的内容、各类专项检查的开展落实情况、领导值班带班情况、作业现场、主要场所和环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4、各包矿(厂)领导、安全监管处室在各项安全专项检查、上级部门督查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中要主动深入基层对所包矿(厂)进行督查指导。包矿(厂)领导对同一单位的安全监管处室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三、考核奖惩
1、对所包矿(厂)的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期末根据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风险抵押金年初统一交公司财务处。
2、安全责任风险抵押范围及标准
2.1风险抵押范围为:机关全体在职员工。
2.2风险抵押金标准为:董事长、书记:2.5万元/年,总经理:2万元/年,煤矿安全监管领导:1.75万元/年,安环处处长:1.5万元/年,煤矿安全监管处室负责人:0.6万元/年,其他处室正处及安环处安全副处长:0.5万元/年,副处及安环处安全科长:4000元/年,正科及安环处安全副科长:3000元 /年,副科及安环处安全管理人员:2000元/年,科员:1500元/年。
3、考核规定
3.1考核周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3.2考核办法:
3.2.1考核周期内,超出同期市政府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时,扣除所有参加安全抵押人员的风险抵押金,第二年的风险抵押金重新交纳。
3.2.2考核周期内,煤矿发生1人死亡事故,但未超出同期市政府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时,扣除包矿领导和监管处室所有人员当年风险抵押金,其它人员按一倍奖励。
3.2.3考核期内安全生产无事故,机关全体在职员工按风险抵押金标准的两倍进行兑现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处室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在岗位变动一个月内,由处室提出申请,附任命文件的复印件,经安全环保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变更后以岗位变动时间为界,分段逐月进行考核。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奖励就低不就高,发生事故按现岗位进行考核。
2、兼职领导按所在职或兼职职务最高抵押标准进行抵押,只抵押一次,本处室或兼职处室监管单位发生事故,均按抵押金额进行考核。
3、离岗休养人员从离岗当月起不再参加安全风险抵押。
4、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本行业特点,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5、安全风险抵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