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安监管应急发[2011]12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公布了《中国矿山救援标识》,省安监局以晋安监应急字[2011]15号予以转发,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救援标识寓意并正确使用。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