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春节,某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王某某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微信红包20个,共计4000元。除此之外,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案例二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某某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某某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2018年1月,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某某、戴某某进行诫勉谈话;钟某某被调整岗位,戴某某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案例评析
近几年春节,随着网络礼品礼金市场的异军突起,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送礼神器”拜年,成为亲朋好友礼尚往来的新兴年俗。用微信红包拜年,摆脱了“红纸包+现金”的传统模式,让收送红包变得简单便捷的同时,也为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提供了隐蔽的便利条件,增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难度。案例一中的王某某,本应牢记自己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带头廉洁自律,但他淡漠了纪律意识,放松了党性修养,心存侥幸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用电子商务的表象掩盖受贿的事实,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案例二中的钟某某和戴某某,身为领导干部,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不受约束,在熟悉的朋友圈内放松警觉,认为微信红包仅仅是社交娱乐的调味剂,对微信群里管理服务对象或是利益诉求人发的红包任性开“抢”,其实早已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当作了围猎对象,微信红包积少成多,最终触碰纪律红线。微信红包之所以会引发一些“微腐败”现象发生,主要因为它有四个特点。一是方便快捷。送者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完成;二是隐蔽性强。收受礼金双方无需见面,很难被发现;三是人情外衣。抢微信红包更像是熟人间的感情联络、娱乐互动,看起来并不是原则问题;四是面额较小。单个红包200元封顶,抢红包分得的金额也并不是很大,送者心照不宣,收者心安理得,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警惕。应当注意的是,微信红包实质就是金钱往来,如果双方存在特定的利益关系,即使金额很小,即便目前没有诉求,也难逃瓜田李下之嫌,且绝大部分人都是“包”中有“求”、“礼”中有“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廉政提醒
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意识,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牢牢堵上“礼尚往来”的旁门左道,切勿让正常的人际交往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演变为变相的“权力寻租”。具体实践中,要做到五个“小心”。一是对于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微信红包要小心。一般来说,抢红包需要根据当地正常经济水平、个人经济能力而定,对于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微信红包,党员干部要拒收。二是对于面值小,数量多的微信红包要小心。虽然微信红包单次发放数额小,但积少成多容易出事。党员干部要警惕抢红包的金额和次数,切勿让红包金额累积到一定数量。三是对于微信一对一专包要小心。对于微信群内发放的红包,要注意在金额、发包人等各方面反复思量。如果是管理服务对象发的“XX专包”,党员干部最好避嫌不要点击。四是对于用微信红包参与赌博要小心。对于微信红包中的拼手气红包,容易被少数“有心人”利用,通过微信群设立虚拟赌场,让他人抢红包牟利,这种涉嫌赌博的活动党员干部不要参与。五是告诫家人抢微信红包要小心。很多隐形贿赂不会直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而是会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警惕,告诫家人留心抢到微信红包的金额、次数及红包发放人,一旦有异常要拒收。因此,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强化思想自觉,严守纪律底线,把春节这个重要节点变为作风建设“加油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收送电子红包、礼品礼券等隐形变异问题,对无视纪律、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