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临近,纠正“四风”又迎来新的重要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纪委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文件精神,继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兰花集团纪委特开设“以案说纪——元旦春节正风肃纪专栏”,专题评析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照自查自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净化交友圈,过好廉洁年。
典型案例
2018年春节前夕(2月12日晚),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汾西矿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某接受汾西矿业集团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处处长刘某某邀请,与该集团下属物资供销公司经理秦某某等10名中层干部在物资供销公司食堂聚餐饮酒,除食堂安排的价值1200元菜品外,秦某某又安排按份公款外购价值5200元的佛跳墙、鱼翅等高档菜肴。此外,王某某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刘某某、秦某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案例评析
案例中的王某某、刘某某等同志,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但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对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的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铤而走险、顶风违纪,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耻,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聚餐、大吃大喝,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党的形象。上述案例深刻表明,“两节”期间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积习甚深、严峻顽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纠正“四风”一刻不能停歇。
廉政提醒
在春节临近的关键节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和公司纪委“两节”通知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挺纪在前,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严防“节日腐败”、“四风”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