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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重申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  点击次数:1896  |  【字号:

晋兰纪字〔2014〕2号


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重申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
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现将晋城市纪委《关于重申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通知》晋市纪发[20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认真执行。
  一、集团(股份)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向市纪委报告,集团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由集团纪委书记签字。
  二、机关各处室处长、副处长向集团纪委报告,由各处室负责监督落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由集团纪委书记签字。
  三、机关各处室科长以下干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由机关党总支监督落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由机关党总支书记签字。
  四、各单位班子成员向集团纪委报告,由各单位(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由各单位纪委书记(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各单位中层以下干部(含享受各种待遇的人员)向各单位(纪委)报告,各单位(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由各单位纪委书记(单位负责人)签字。

 

 

                                                             兰花集团纪委
                                                            2014年3月26日


中共山西兰花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印发

 

 

 

晋市纪发【2014】5号

 

 

关于重申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晋办发[2010]18号《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市纪发[2010]30号《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通知》规定要求,现就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事前报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纳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容,事前要填写《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报告表》(表样附后),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婚嫁事宜应提前7天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应在操办前口头或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7天内书面报告;其他喜庆事宜应提前3天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市直各单位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向市纪委报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要纳入述职述廉内容,报告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事后回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7天内要填写《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表样附后),并由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查验签字后,向所申报的纪检监察部门回报办理情况。
  三、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从简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事宜办理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和“五必须”。
  “八不准”:
  1、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不准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3、使用车辆不准超过6辆,提倡租用大巴车;
  4、不准动用公车公物;
  5、不准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相关费用;
  6、不准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
  7、不准干扰和妨碍生产、生活、工作、交通等正常秩序,给社会造成影响;
  8、不准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乔迁、升学、开锁、做寿、参军、工作变动等其他喜庆事宜。
  “五必须”:
  1、必须坚持“一事一地一天”办理的原则;
  2、必须在现场张贴办事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单位、职务,参加宴请人员范围、人数,宴请桌数和宴请标准等;
  3、必须由单位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4、必须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
  5、必须在事后3日内向单位党组织上交未能拒收的钱物。
  四、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地本部门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监督检查职责,要坚持事前谈话提醒、事中明查暗访、事后核实查处的原则,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或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回报情况与申报、实际办理情况不符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利用职务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一经查实,责令退还或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并从重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不重视、不管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失管、失察导致本单位发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单位本年度文明单位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关系领导作风,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带头执行本通知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到廉洁、节俭、文明办事。倡导各单位积极组织成立“红白理事会”,帮助本单位干部职工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各部门要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市纪委举报电话:0356-2037861,举报邮箱:jcjwdfs@163.com
  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遵循执行本通知。


                                                                                中共晋城市纪委
                                                                                2014年3月5日


附:1、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报告表

  2、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回报表

  3、婚丧喜庆事宜现场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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