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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各地情况各异 正税清费同向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  点击次数:5390  |  【字号:
  2015年1月,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

  按照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1月,各地执行的税率陆续确定并公布。

  从目前来看,各地实际执行的税率差距颇大。例如,产煤大省内蒙古、山西分别执行9%、8%煤炭资源税税率,河南、安徽等11个省则选用了最低税率2%。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不是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全部。正税的同时强调清费,不加重煤炭企业负担,是此次改革的另一个亮点,也是在依法治国环境下财税体制改革的新道路。    

  A从量改从价: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煤炭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发生改变,有三个背景不容忽略。  

  一是近年来不断推进的资源税改革。  

  早在2010年,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税收改革已经开始,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从新疆推广到全国。相对油气资源,煤炭资源有着特殊性。一方面,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70%;另一方面,煤炭也不同于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天然气统一定价。因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宽,影响更大,煤炭定价对于产业和整个实体经济的影响更为明显——也正因如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迟迟未能展开。  

  而与此同时,近十多年来,资源产品价格出现明显的单边向上趋势,采用从量计价的方法,很难使资源税收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从而影响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利于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    

  与现行的从量计征相比,从价计征从资源品价格变动出发,可以反映资源的内部稀缺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外部因素,体现税收与资源的直接关系。“资源税的改革正当时,实现了资源与价格的挂钩,有利于调节煤炭的过度浪费,也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  

  二是煤炭行业正面临着行业不景气周期。  

  近两年来,煤炭行业呈现整体下行趋势,处于历史性低谷期,全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价格持续走低,当前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成本控制的空间较为有限,同时煤炭企业向下游转嫁成本的能力有限。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对煤炭资源价格与市场产生影响。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表示,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强化了税负与价格的联动性,使资源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完善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还有众多资源未纳入资源税改革。  

  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7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相比较而言,煤炭资源税改革是一个“难啃的骨头”,其改革的成功,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资源税改革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因此,如何科学、有序、顺利地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煤炭资源税改革本身。

  B清费与正税:法治进程重要一步  

  从价计征,会不会增加税负?

  这是煤炭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此次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清费,就成为稳定企业负担的关键。正税的同时清费,是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减轻企业负担的必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  

  “(改革)首先要清理不合理收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曾表示。另据该协会会长王显政透露,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各种名目的收费近90种。山西省政府2014年出台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显示,山西省当前涉煤收费达四大类27项。这些收费多属地方行为,且分属不同行政机关收取。     

  专家则表示,我国资源税费关系并存,并且资源税收较少而地方规费较高。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存在矿产管理费、水资源补偿费和林政费等费用,并且由不同部门制定实施,致使税费之间无法协调,税费关系混乱,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不利于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李克强总理曾表示,清费立税后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不能增加,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确写入文件中。事实上,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启动前,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地已提前把清费目光锁定“乱收费”。  

  山西省财政厅初步测算,通过清理规范,2014年至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60.9亿元,吨煤减负6.5元;2015年再取消两项收费后,可至少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74.6亿元,吨煤再减负7.8元。两步改革全部到位后,吨煤减负量至少可达14.3元,每年至少可减轻企业负担135.5亿元。“看起来煤炭资源税增加了,但杂七杂八的费被清理掉了!”汾渭能源分析师寇建仁认为,由于资源情况、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的不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对于不同企业的影响程度会有所差异,但煤企的总体负担有望降下来。  

  财政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近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由于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清费正税,同时进行,缺一不可。而其意义,又远不止于减轻企业负担而已。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的依法治国精神,煤炭企业的清费、立税,是法治进程的重要一步。用法律规章来确定每一项政府行为,让煤炭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轻装上阵,刻不容缓。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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