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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出台 各地反响强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  点击次数:6837  |  【字号:
  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相关事项,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2%-10%幅度内确定。
  
  作为新一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税务报采访了相关省份的专家、企业和财税部门有关人士。
  
  陕西:改革来得正是时候
  
  “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来得正是时候。”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宝通说。张宝通认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开发成本提高,会从根本上督促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使能源得到最大化利用。而且,税改政策对资源的开采环节具有补偿意义,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并进一步改善民生。
  
  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官员告诉记者,陕西省是资源大省,2013年煤炭产量4.93亿吨,产销量居全国第三位,煤炭资源税的贡献在整个财政税收中占比也相当大。因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势必会影响陕西省的财政收入。
  
  陕西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资源税收入23.5亿元,增长27.9%,其增幅是所有税种中最快的。据陕西省地税局预测,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后,陕西省地税局每年将增收资源税70亿元。
  
  陕北榆林辖区内有世界七大煤田之首的神府煤田,煤炭资源占到榆林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据统计,2014年前9个月,榆林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税收收入26.41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22%,2013年占比28%,2012年占比40%,2011年占比50%。去年产量3.5亿吨。如果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今年煤炭价格每吨210元,由此计算,新资源税为36.75亿元一年,增长3.28倍。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一大难点,就是要理顺较为繁多的煤炭领域的收费。
  
  “煤炭企业平均税费140元/吨,占到了煤炭价格的1/3以上。煤炭行业的‘减负’已经提了很久,我们也希望这一次能够见到切实的效果。”陕西榆林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经理任彦荣希望可以税费合一。任彦荣说:“税制改革应当清除不合理的费用,应本着简单税制的原则,对部分税费实行合并。”
  
  采取从价计征方式征收,必然会牵涉税率问题,而如何把税率控制在一个煤炭生产企业能够接受,从而不会把额外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引起相应的连锁反应,是许多企业所关心的焦点问题。
  
  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付小铜建议,从价计征的税率可否是浮动税率,在煤炭销售淡季较低、旺季稍高一些。从所征资源税中拿出一部分,对那些注重技术改造、强化安全装备投入、回采率高的中型煤炭企业进行适当补贴。他建议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合理使用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收入真正能发挥其合理开发资源、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当地普通百姓福祉的作用。(本报记者陈显信)
  
  江苏:煤炭企业期盼降税减负
  
  江苏省徐州市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产地。日前,徐州地税局专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徐州矿务集团、华润天能集团等多家煤炭企业进行调研,发现受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等因素制约,煤企亏损加剧,行业形势不容乐观,企业期盼降税减负。
  
  煤炭企业认为,在目前煤炭价格止跌企稳的时机,国家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由从量改为从价征收,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必将对煤炭企业生产发展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
  
  但在省政府未出台具体税率之前,煤炭企业、地方政府以及下游产业仍有些顾虑,对改革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心依然存在。
  
  上海大屯煤电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财务部周正勇说,近两年来煤炭价格低迷,企业原有税费负担沉重,而公司刚性成本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负担。
  
  与煤炭企业一样,基层政府也担忧既得利益受损,影响地方发展。目前,徐州市沛县的经济结构仍以煤炭行业为主,煤炭产销量居于全省首位,煤炭资源税的贡献在整个财政税收中占比也相当大,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实施势必也会影响到全县的财政收入。“确定较低的税率不失为对煤炭企业的一种扶持,但财政的压力也很应该充分考虑。”沛县财政部门建议。
  
  除煤企与地方政府外,煤炭的下游产业也担忧煤企将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造成电企成本上涨,尤其是可能激化煤电矛盾。周正勇建议,在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同时,应坚持“清费”先行。在清费方面,除国家同意征收并保留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县设立的涉煤收费,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应一律取消。同时,需要制定合理的税率区间,尽量减轻煤企负担。短期来看,“税”的增加量应该小于或等于“费”的减少量,降低对煤炭和下游产业的冲击。(闫士亮曹峰)
  
  河南:改革可避免企业“挖菜心”
  
  河南省地税局流转税处陆郑江介绍说,在从量计征模式下,煤质无论好坏、煤价无论上涨或下跌都按一个价格征税,资源税调节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迫切需要改革。
  
  以郑州市为例,2012年以前,煤价持续上涨,煤炭企业盈利情况很好,相对于煤炭企业的收益来说,资源税从量计征显得微乎其微。2012年以后,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吨煤售价从2011年的625.61元下跌到2013年的391.49元,但因原煤销售产量保持在3000万吨,即使煤炭企业出现整体运行困难,应缴的资源税仍维持在1.2亿元,煤炭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同时,从量计征使企业在资源开采中只捡好的挖,业内称为“挖菜心”。不但不能起到环境保护和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对煤炭资源的乱采滥挖现象。在陆郑江看来,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能够促进企业采取更多措施节能减排,从而形成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煤炭在使用的过程中,从价计费的比价关系会显出煤炭的宝贵,为了利益最大化,煤炭产业链上游、中游、下游的生产厂家都将更注意节约使用煤炭,尽可能地节能降耗。这也将形成一种内在的激励机制,企业会千方百计地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从而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本报记者常红)
  
  山东:计税依据改变促企业节约效能
  
  山东省肥城市地税局法规税政科长李恒强表示,目前煤炭企业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0%多。实行从价计征,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煤炭行业的成本降低,负担减轻,促使企业采用节约效能的生产方式,同时还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山东肥矿集团财务处税政科长王玉玲说:“目前,煤炭企业受煤价下跌等市场因素影响,开采成本上升,资源萎缩、煤质越来越差,盈利空间下降,从而造成库存量增加。降本空间越来越小,所属矿井衰老、成本刚性上升,新增矿井建设投入大,投产后固定成本高,折旧、利息、资源价款、搬迁费用等前期投入均要分摊计入成本,降本增盈空间越来越小,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如果税率设计过高,势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建议对亏损矿井(包括老矿井、新建矿井)执行不高于原税率的征收率;在制定征收率时,应考虑原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补贴政策,对国有老矿区给予政策优惠。(本报记者刘筱庆通讯员王法坤)
  
  四川:税改先行清费要跟上
  
  位于四川西南部的宜宾市以出产五粮液为公众所熟知,其实这里还有另外一大支柱产业——煤。作为四川最重要的煤炭资源大市,宜宾煤炭企业的发展对经济的作用举足轻重。对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宜宾煤炭业内人士普遍持乐观态度。
  
  以产煤大县筠连县为例,从今年4月起,筠连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煤炭企业的涉煤收费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每吨煤减少各项税费约40元,此举减轻了企业负担。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按现行政策每吨煤炭需要缴纳2.50元的资源税;而如果以从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照3%或者5%的税率,每吨煤炭以300元/吨的平均价格测算,需要缴纳9元/吨或者15元/吨的资源税。表面上税负增加了,但扣除清理减少的税费外,实际企业负担降低了近30元,这有利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缓解亏损状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同时,在不增加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前提下,作为地方税种,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单位资源的平均税负额度明显提升,将会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
  
  此外,煤炭从价计征资源税能够改变过去从量计征资源税对煤炭价格不敏感的现象,促进煤炭企业有效开采利用资源。目前由于煤质、发热量差异,同类煤炭产品在同区域销售价格悬殊较大,资源税改从价计征后,正好能平衡这一问题,更能体现资源好、价格卖得高就多缴税的公平原则。同时,煤炭资源税的税收调控作用大为增强,公平的税负会使煤炭企业不得不权衡销售价、开采成本、税费、资金流之间的利弊关系,促使其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煤炭资源的深入开采。随着价格的逐渐提高,从价计征的调控作用体现更加明显,还将会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有效减少煤炭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
  
  与油气资源相比,煤炭资源的情况更为复杂,从价计征的难度更大,对政策的要求也更高。如何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成为眼下各产煤区地税机关关心的焦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侯伟认为,如果针对原煤和精煤分别设置税率,企业可能会集中销售税负低的产品,并不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如果只针对精煤征税,对于只开采销售原煤的企业,其原煤折算为精煤的折算比难以确定。四川省盐边县地税局局长马洪祥则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关切:盐边地区缺水,不具备对原煤进行进一步生产加工的条件,因此盐边的企业基本都开采销售原煤,如果只针对精煤征税,就会给原煤开采地带来财政收入的影响。由于确定折算比时企业的成本利润率的核定非常复杂,税收征管难度将会加大,不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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