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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税费高经营困难 代表呼吁“清费减税”助升级和安全生产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  点击次数:4989  |  【字号: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亚楠 徐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地方教育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梁铁山扳着手指头给记者列数一家煤企到底有多少税费。

  “仅以我们企业为例,税费构成就有16项之多,各项税费占到生产成本的四分之一强。”他说,税费不仅名目繁多,有些还重复征收,有些煤企的税费能占到煤炭销售收入的三成还多。

  几位来自煤企一线的人大代表对此深有同感。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陈祥恩说,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再按税前列支,也进一步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负。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煤化鹤煤集团董事长马正兰说,煤炭资源税费目前全国实行同一个政策,没有资源等级好坏的差别,这样,对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的企业十分不利。

  各种税费还存在相同或交叉等情况。梁铁山说,2000年之后,煤炭企业需有偿取得矿业权,缴纳资源价款,可是,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税费却没有取消,而是与资源价款同时缴纳,不仅如此,资源价款实行预交政策,也加重了煤企负担,造成流动资金紧张。

  他举例说,国家批准平煤煤炭资源28.3亿吨,按照4元/吨预缴,共需资金113.2亿元,要求在2015年前分年度缴完,年缴纳额在20亿元以上,如不按时缴纳,就要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这在煤炭经营形势困难的情况下,会使煤企雪上加霜。

  几位煤企一线的人大代表建议,要尽快对煤炭行业税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减掉重复征收及不合理部分;对煤炭资源税征收不能一刀切,应按资源优劣、安全难易的不同等因素,进行分类征收。

  马正兰说,把附加在煤炭企业身上的不合理税费清理掉,煤炭企业就可以把更多资金用于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装备水平等方面,也有利于为煤炭安全生产、煤企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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