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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专利 “利”在何方?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  点击次数:4738  |  【字号:
 在我国,随着农资产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程度日趋成熟,技术创新力已经成为衡量农资企业经济实力、竞争能力的主要标准。一个企业专利数量的多少基本上能够代表该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也能够反映该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农资行业内不尊重知识产权、仿冒专利、制假售假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导致授权权利人和有效权利人竟难以享受化肥专利之“利”。在传统肥料产能严重过剩的今天,除了对新型肥料不断探索之外,提高创新技术能力,尤其是增强对化肥专利的保护意识,也逐渐成为行业的共识。

    农化创新进入高峰 发展程度仍显不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都把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作为重要战略内容。2013年《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提出,大力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加速积累我国农业发展战略资源,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实现在新形势下保障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化肥企业逐渐重视发展知识产权,2007年后,关于缓控释肥料的企业专利申请就明显增多。在2013年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化肥行业的金正大集团、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机构均收获优秀奖。

    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力大幅增强,尤其是较高的授权量指数表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国内外获权能力快速增强,但发展水平较低。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2 年底,我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有效量分别为 227113 件、69851 件和 49734 件。其中,每万名农业从业人员拥有的农业知识产权数(发明专利与植物新品种)只有 2.2 件,远低于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 9.5 件的全国三次产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同时,农业知识产权质量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区域两极分化明显,省份间差距较大;而在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科教单位占主导,企业创造力十分有限。

    与跨国公司对比,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全球农业发明专利(含国内)申请量最多的国内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只相当于全球排名第一的拜耳集团(德国)申请量的 0.4%。农化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最多的企业是拜耳集团(德国) 375.50 件,中国中化集团、金正大集团虽然榜上有名,但差距明显。

    专利审批并不神秘 智力成果创造效益

    据中国科学院离子束生物工程学重点实验室、安徽帝元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永国介绍,对企业而言,我国的专利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检索查询也并不困难,“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直属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了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检索查询功能。化肥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并经过专利受理、初审合格、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审查答复、专利授权,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年左右时间,而专利申请过程是否顺利,主要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则申请较为顺利。”

    根据记者采访了解,需要精确检索或是批量检索的企业,可以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该中心是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及科技领域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专利事务咨询、专利文献及科技文献翻译等服务的权威机构,主要提供有关专利及科技信息的全方位、专业化的检索、咨询和战略分析等服务,企业可以在支付一定费用后能够得到一份官方认证的详实资料。

    化肥专利虽然只是一纸批文,但对于企业而言,其背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王永国表示:“目前我们和六国、金沂蒙、云天化、西洋集团、新洋丰等企业保持合作,相继研发出以全养分控失为基础的用于复合肥的化肥养分控失技术;以活化为基础的用于磷酸二铵的增效活化技术;以增效为基础的用于全料浆硫酸钾复合肥的增效控失技术。这些专利技术的认证和应用,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产品差异性、独特性及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

    金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公司通过将自己研发的技术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可以使公司的研发成果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随意使用或模仿,起到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掌握一定数量的核心专利有利于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拥有的专利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合作,实现部分经济价值。同时,公司专利申报后,技术被公开,对行业内技术人员有启发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技术的进步。公司专利公开后,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能大力推动技术转化,带动行业技术升级换代,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知识产权应引起重视 保护专利需依靠法律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一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三种类型。其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所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所要求的内容;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通过简要的说明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近年来,化肥行业内虽然刮起了申请专利的热潮,但行业内部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专利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挑战。对此,金正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到:“金正大获批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目前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70项,其中实用新型6项,外观设计1项,其余均为发明专利,约占总量的96%,实用新型比例为3.4%,外观设计占0.6%。审批完成的专利是否被侵权一般靠公司自己维护,通过调查市场上有无相似产品或走访了解。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必须及时向知识产权局举报。”王永国也认为,目前行业内存在大量侵权及炒概念现象,掌握专利权一方尚无有效方法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农化企业申请专利的情况越来越多,国家每年授予农化方面的专利不断增加,可见农化企业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农资行业法律专家李宝星表示,从目前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仍然有一部分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第一,假冒专利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第二,专利权被他人侵犯而浑然不知。第三,明知有人侵犯我专利权,但是由于缺乏证据或者不懂维权知识而丧失了维权良机,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农化企业应当加强专利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与此同时,李宝星针对农资人做好农资维权工作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加强防范。及时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等智力方面的成果,按照相关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获得法律的保护。其次,加强控制。一旦发现有人假冒、仿冒等侵犯专利权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最后,适当化解。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及时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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