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苏景岳)今日记者从省煤炭厅获悉,我省正式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未来,我省将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规定》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入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率“百分之百”。
《规定》要求,全省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煤矿用工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百分之百”;煤矿企业新招从业人员应经统一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实现从业人员培训率“百分之百”;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其中入井人员还应按规定参加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率“百分之百”;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未来,我省要强化变招工为招生,先入校后入矿制度,煤矿企业应逐年扩大“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井下作业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煤矿企业应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一线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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