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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一轮煤矿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启动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  点击次数:2287  |  【字号:
  山西省煤炭厅多措并举促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

  本报太原12月11日讯(记者 王龙飞)山西省政府决定从12月到明年3月份,再开展为期100多天的新一轮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专项行动。近日,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在措施落实上下功夫。按照企业围绕隐患抓整改、市县(集团)围绕企业抓落实、省级围绕重点抓推动“三个要求”,继续抓住“治瓦斯、摸清水”两大重点,在年底前加快完成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加快实现探放水工作人员专业化、队伍专职化、设备专用化的“三专化”,提高重大灾害的防治水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指出,要突出隐患治理,在整改实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并落实好监管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突出“打非治违”,在严查重处上下功夫。要对照集中清理整顿煤矿建设生产秩序的七种情形,继续不遗余力地进行强化整治,继续毫不手软地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七种情形的矿井,做到“三个一律”: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在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做到“三个必须”:对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煤矿,必须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必须按规定派专人盯守;对停产停建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在严格复工复产验收上,做到“三个不得”:事故隐患未消除的,不得组织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复工复产;未经验收的,不得擅自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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