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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2日  |  点击次数:2317  |  【字号:
  商报讯 (记者 张志峰)记者2月9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将采取分离移交、分离改制两种方式,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进行分离。前者2011年年底前全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后者到2012年年底前按照企业主辅分离方式完成改制。

  我省分离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企业主要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决算中办社会机构的规定分为十大类:即企业自办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消防、市政、社保、社区、供水电暖气等机构。我省企业除检察院、法院外有八大类办社会机构。

  企业所办的社会职能主要采取分离移交、分离改制两种方式进行。属于政府事务类和社会公益性的彻底与母公司脱勾,移交当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机构管理;属于生活服务类等机构采取主辅分离改制的办法,由母公司负责改制为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属于分离移交的为:企业自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公安、人防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市政机构。属于分离改制的为:职工食堂、广播电视网络、生活浴室、职工活动中心、住宅物业管理等机构,企业为居民生活承担的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企业所办医院。

  据了解,对企业自办的职工大学、中专、技工学校等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整合,改制为职工培训中心,也可与当地政府所办学校进行联合重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改革。来源: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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