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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产销存煤炭月报”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2日  |  点击次数:3033  |  【字号:
日前,山东省建立了煤炭企业“产销存月报”制度。“产销存月报”制度,要求本省范围内的所辖煤炭企业每月月末准时上报《煤炭产销存月报》。煤炭企业要按照本月原煤产量、煤炭销量、期末库存量等客观提供第一手数据。
 该制度旨在,为了解全省煤炭、焦炭产品的产、运、销、存和全省能源消费情况,便于统计部门在第一时间及时掌握国民经济数据信息,准确把握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动态提供,也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了依据。
来源:中国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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