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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欲促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5日  |  点击次数:4713  |  【字号:
    明年建成煤层气抽采量过亿立方米的矿区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2015年翻两番。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重点煤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是称。

  《通知》公布,2010年目标建成年煤层气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矿区18个,煤层气民用用户200万户以上,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到2015年建成36个煤层气抽采利用亿方级矿区。

  让人欢喜让人愁的煤层气

  “过去我们对煤层气工作重抽取轻利用,考虑的主要是其安全效益。煤层气是和煤炭伴生的一种矿产资源,俗称瓦斯。”我国首个煤层气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秦勇向本报记者介绍道,“煤层气往往伴随煤矿产生,易燃易爆的特性使之成为危及煤炭生产安全的第一‘杀手’。”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去年全国煤矿一共发生瓦斯事故182起、死亡778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范维唐指出,在采煤之前先采出煤层气,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煤矿瓦斯事故。

  “煤层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1倍,”秦勇指出煤层气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据测算,我国煤炭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每年释放瓦斯约150亿立方米,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他随即补充道,甲烷是一种比常规的石油天然气更清洁、高效、安全的新型能源,具有广泛的综合利用前景。

  秦勇对国家能源局此次通知的内容表示赞同,他认为减少煤层气排放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煤矿煤层气减排的巨大潜力也成为CDM项目紧盯的对象之一。

  难行的煤层气产业化之路

  秦勇告诉记者,我国在煤层气利用方面技术成熟,一些大型煤炭集团在技术创新上屡有突破。山西煤层气协会向记者介绍道,晋煤集团不久前在瓦斯抽放的核心技术上再次取得突破,该开采方式采气量是一口立井采气量的4-5倍,控制抽放区域相当于10口垂直立井,不但产气量大幅增加,还加快了煤层预抽速度。

  2006年中国将煤层气开发列入“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一系列优惠政策随之陆续出台: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

  以上这些都是推进煤层气产业化的利好消息。然而从经济效益上对煤层气的投入和产出进行比较,我国煤层气产业化仍然面临重大问题。以重庆能源集团的中梁山煤电气公司为例,公司2008年瓦斯抽采成本的总额高达5850.6万元,但煤层气综合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0.9元,公司每销售1立方米煤层气就会导致实际亏损0.3元。企业对售气没有积极性。

  秦勇说,如果能够达到资源集中、供给稳定等条件,优质的煤层气可以覆盖到现在天然气应用的所有领域。但现在矿井抽采的煤层气存在资源分散、产量不稳、收集成本高、浓度低等问题,其抽采气体在进行处理后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还远远赶不上其投入成本。

  他提示,保障煤炭行业的生产安全仍是目前国家对煤层气抽采进行重大投入的主要原因。但他同时认可,《通知》的目标也表明国家在政策上正努力促进煤层气开采向市场化推进。

  只是,无论是相关文件的陆续发布还是政策上的强力导向,最终都不足以转化为推进煤层气产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中石油高层人士表示,这些年中联煤基本没形成有规模的地面抽采,2007年底的煤层气产量只有6000万立方米。

  秦勇指出,国家能源局出台文件的后期效果要看企业态度,吸引企业对煤层气开发的兴趣、关注和投入最终要从市场效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需要井下采集技术的大力发展,降低煤层气的采集成本,扩大地面采集的规模;另一方面要对瓦斯发电上网予以扶持和优惠,利用企业对瓦斯发电的积极性来提高煤层气的能源利用率。另外还要用好CDM机制,引进发达国家的雄厚资金和可靠技术,实现减排目标。

  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

  《通知》称,此次规模化建设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要求“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坚持‘采煤与采气一体化’。”

  从抽采模式上说,采煤采气一体化意味着煤层气开发应当采取协同开采的模式。秦勇介绍说,协同开采是指开采的模式不能单一化。在一个地区不能光采用井下抽采或者地面抽采任一种模式,而要根据各地的地理条件和实际情况对煤层气的开发进行相应的适合的采集。比如淮南煤业的开采模式是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同步进行,而山西晋城地区由于地理条件优越,井下抽采和地面抽采则可以分开进行。

  从采矿和采气上说,采煤采气一体化实现起来还有困难。煤炭与瓦斯伴生,但是气权、矿权分离,同一煤田采煤与采气主体不一致一直是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绊脚石。煤层气开采的明星企业——晋煤集团的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在煤层气开发上就连遭尴尬,陷入困局:2006年10月中石油和中联公司屡屡投诉晋煤集团“非法采气”,2008年年底沁水蓝焰在沁水煤田煤层气开发上被山西省政府叫停。

  矿权气权分置的现状使煤矿企业要建设新井必须先由获得煤层气权的非煤企业同意。全国煤化工领域的惟一院士、全国政协委员谢克昌对此表示,这种矿权重叠给煤炭勘察开发增加了法律障碍,同时,非煤企业开发煤层气,容易破坏煤层和顶板,沟通含水层,使后续煤炭资源开发难度明显增大。

  4月底,中石油、中煤“离婚”一事得到合法认可,全国唯一的煤层气骨干企业——中联煤由中石油撤走其50%的股权,双方协议股权、矿权均对半拆分。秦勇笑称,此次长达一年的“离婚”协议获批打破了中联煤层气独家垄断的煤层气对外合作权,将有利于煤层气产业的成长。

  他指出,任何行业一旦垄断就会失去生命力。中石油和中联煤两大巨头在未来的发展竞争中难免存在争地盘、抢资源、争夺专营权等现象,但与煤层气产业的长远发展相权衡,此次“离婚”是一件大好事。

  从秦勇处得到确认,作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的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其煤层气开发项目已得到巨大的资金注入,国家对煤层气开发的重视力度可见一般。

  据了解,4月13日上午,潞安集团与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举行签字仪式,双方就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重叠区块的合作达成协议,目标为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与煤炭资源,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便于煤炭开采,妥善解决煤层气与煤炭矿权重叠问题提供有利条件。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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