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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煤炭企业增设煤层气矿业权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  点击次数:4569  |  【字号:

    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近日出台新政,鼓励煤炭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非重叠区增设煤层气矿业权,在推进“采气采煤一体化”上取得重要进展。

    煤层气与煤炭是存在于同一空间的两种资源,采煤必然会波及气,采气也必须考虑煤炭。由于煤层气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由国土资源部管理,探矿权由国土资源部授予;而煤炭资源开采权则由国土资源部以及资源所在省授予,属于二元管理体制。

    先采煤还是先采气?长期以来,受采气权和采矿权归属不一的影响,采气权企业和采煤权企业时有摩擦纠纷。山西省一直呼吁通过煤层气管理权限审批等办法解决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分置、采煤采气不同步的问题。

    2016年4月,国土资源部将过去直接受理审批的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事项部分委托下放至山西省。国土资源部今年审查通过的《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支持煤炭矿业权人、油气矿业权人在非重叠区,办理煤层气矿业权或者增加煤层气矿种,对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开发。

    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煤炭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非重叠区增设煤层气矿业权,综合利用煤层气煤炭资源,实施“采气采煤一体化”。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不含重叠区)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山西省境内共设置煤层气及油气矿业权48个,登记面积5.49万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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